12月13日,云南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国家赔偿案,包括5名缅甸籍华侨在内的10名原告人因为在一起警察参与的诈骗案中被骗400余万元,最终将两名警察所在的交警部门告上法庭,索赔376万元。在此之前,参与诈骗的两名警察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3年5月至2004年2月间,云南省德宏州无业人员侯卫民对外发布消息,称交警队有一批查扣的罚没、走私、套牌车辆由德宏州交警支队法制科对外出售,自己可以帮忙联系并将无手续的车辆上牌。同时,德宏州潞西市交警大队财务科民警石华山也声称有罚没车辆出售。
之后,德宏州居民杨永明、缅甸籍在德宏经商的华人明景旺等10余人先后在两人带领下,分别到交警队大院看车并到石华山所在的交警大队财务室缴纳购车款400余万元。
另外,为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两人还分别向受害人出示了盖有“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宣传科”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外籍车辆准办通知》等法律文书,并在各受害人缴纳购车款后出具了盖有上述公章和“潞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印章的收款收据,以证明整个出售罚没车辆合法。
但在之后的近一年时间,受害人多次找石华山和交警支队法制宣传科科长张艾虎,两人均以各种理由推托,受害人直到最后也没有拿到“交警出售的罚没车辆”。
2004年3月,德宏州检察院介入侦查后,将石华山、张艾虎和侯卫民抓获。德宏州司法部门后来认定:商人侯卫民以交警低价处理罚没车为由让石华山帮忙收款。